在此之前,儒家认为,社会是由五种伦常关系组成的:君臣、父子、夫妇、昆弟、朋友。董仲舒从中选出君臣、父子、夫妇三项,称为“三纲”。“纲”的字义本是网上的大绳,网上其他的绳子都联到“纲”上,因此,国君是臣民的纲,即臣民的主宰;同样,夫为妻纲,父为子纲。
“三纲”之外,还有“五常”,这是所有儒家都主张遵奉的道德。“常”的字义是规范、恒常不变;因此,“五常”便用以表达儒家崇奉的五种德行,即:仁、义、礼、智、信。汉代的学者们还把“五常”和“五行”联系起来:仁与木和东方联系起来,义与金和西方联系起来,礼与火和南方联系起来,智与水和北方联系起来,信与土则居中(见《白虎通义》卷八)。董仲舒本人倒并不十分重视“五常”和“五行”的这种联系。
五常是个人的品德,三纲则是社会伦理。在旧时的中国,纲常就用以泛指道德和道德规范。人的自然发展应当依循道德规范的方向,而这是文化和文明的主要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