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我们首先界定我们迄今一直在讨论的那种人的道德态度。这种人是社会的一部分,他和社会在个人保存与社会保存的相同任务中结合在一起。两者都是以自我为中心的。私人利益是否总是与公共利益相一致,这一点的确值得怀疑;我们知道,功利主义伦理学在提出个人只是寻求他自己的利益、而这种寻求会导致他追求他人的利益时,遇到了多么巨大的困难。一个有理性的存在者,在追求他个人利益的时候,常常会做出某种完全不同于群体利益所要求的事情。然而,假如功利主义伦理学一再以某种形式出现,那么,这意味着它不是站不住脚的;而假如它站得住脚,却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在理智活动的下边蛰伏着本能活动的深土,而且事实上不得不在他自己的利益与他人的利益之间作选择,这层土壤是由自然最初埋在那里的,在这一层次,个体与群体几乎是不可分的。细胞为自己活着也为机体活着,它得到生命力也输出生命力;如果需要的话,它将为机体牺牲自己;倘若它有意识的话,那它无疑就会这样说:它是为了自身利益而作出牺牲的。一只能思考其行为的蚂蚁,其心态也许正与此相似。这只蚂蚁会觉得,它的行为把它自己的利益与蚁群的利益结合起来了。我们正是把这种根本的本能与义务相联系;这本能最初所指的是事物的这样一种状态,在这种状态中,个体与团体乃是分不开的。正是这一点使我们能够说:与这种状态相应的道德态度就是只关心它们自己的个体与团体的态度。这里,个体、群体的精神是以圆圈的方式运动的。这种精神是封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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