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幼儿园工作规程》也把培养目标具体化为以下四个方面:“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机能的协调发展,增强体质,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和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发展幼儿正确运用感官和运用语言交往的基本能力,增进其对环境的认识,培养有益的兴趣和动手能力,发展智力;萌发幼儿爱家乡、爱祖国、爱集体、爱劳动的情感,培养诚实、勇敢、好问、友爱、爱惜公物、不怕困难、讲礼貌、守纪律等良好的品德、行为、习惯,以及活泼、开朗的性格;萌发幼儿初步的感受美和表现美的情趣。”和陈鹤琴的目标要求相比较而言,我们虽然也作了一些具体的规定,但仍比较原则,难以为全体教师和家长所掌握,需要进一步具体化为明确的易于执行和检查的标准和要求。加之《城市幼儿园工作条例》同《幼儿园教育纲要》配合得又不够紧密,这样,就经常看到教育目标仅停留在口头上,和儿童日常生活脱节的现象。例如《规程》和《纲要》都规定了“爱集体”,但由于比较笼统,不便于教师和家长的执行,不易落实到儿童日常生活的言行之中,于是儿童在口头上好像普遍接受了“爱集体”的要求,但在行为上却并未养成要随时照顾别人的利益,遵守社会公共秩序的习惯,甚至还有为自己的利益不惜损害他人利益的情形,久而久之就会形成言行不一的不良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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