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风险投资的股权融资
风险投资(VentureCapital)也常被翻译为创业投资。其起源最早可追溯到15世纪的英国、葡萄牙和西班牙等西欧国家创建远洋贸易企业的时期,到19世纪的美国西部创业潮,风险投资一词开始在美国流行。世界上第一个成型的风险投资概念是由1973年美国创业投资协会成立时给出的定义。所谓风险投资,是指由专业机构提供的投资于极具增长潜力的新创企业并参与其管理的权益资本。经济合作发展组织的界定是:“凡是以高技术与知识为基础,生产经营技术密集的高技术或服务的投资,均可视为风险投资。”
尽管到目前为止,关于风险资本的概念理论界尚无统一的观点。但考察风险投资的起源及其在国际上的演变过程,可以发现风险投资支持创业或再创业的本质内涵却一直保持不变。风险投资的内涵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以股权方式投资于具有高增长潜力的未上市企业,从而建立起适应创业内在需要的“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机制;积极参与所投资企业的创业过程,从而弥补所投资企业在创业管理经验上的不足,同时控制创业投资的高风险;不经营具体的产品,而是以整个新创企业作为经营对象,通过支持创建企业并在适当时机转让所持股权,获得未来资本增值的收益。风险资本的投资对象是处于创业期的未上市新兴中小型企业,尤其是新兴高科技企业,而且常常采取渐进投资的方式,选择灵活的投资工具进行投资。但是,风险投资对目标企业的考察较为严格,一般来说,其所接触的企业中,大约只有2%~4%能够最终获得融资。[8]因此,创业者要提高获得风险投资的概率,需要了解风险投资项目选择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