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存在作为善,我,多元主义,和平
我们将形而上学定义为向往。我们将向往描述为无限的“尺度”,无限既不是目标,也是不会提供给满足(因为向往不是需要)。生殖——死与繁殖性——使向往走出自身主体性的囚穴,中止了它身份的单一结构。将形而上学视为向往,就是将存在的发生——产生向往的向往——看作是善和幸福的彼岸;就是将存在的产生视为为他者的存在。
然而,“为了他者的存在”并非是对作为普遍性大海之深渊的我的否定。普遍性的法律本身以面对面为参照,在面对面中,所有的外在的“观点”都被排除在外。说普遍性参照面对面的情形,就是反对(与所有的哲学传统相反)存在自我产生为某种全景,并因之作为一种面对面之样板的共存。本书自始至终都反对这样的一种概念。面对面不是既不共存的一个样板,甚至也不是(本身是全景性的)词语可从他者身上获得的知识,而是存在的原始发生,所有词语的可能共语都要回溯到此一存在的原始发生。第三者的启示在面容内是不可抗拒的,它只在面容内出现。善所照耀的不是某种团体的匿名,这一团体以全景的方式交出自身以便将自身消融于其中。这里所涉及的是这样一种存在,这存在显现自身于面容内,但正由于这样,它不拥有没有开始的永恒。它是原则,根源,我的命运,它是主体。善既不受制于原则,这些原则包含在某种将善显现出来的特殊存在的性质中(如果这样的话,善仍然出于普遍性而非是对面容的回答),也不局限在国家的法律内。善所到之外,任何照明性的——全景性的——思想都不会先到,善到了它也搞不清楚的地方。善以一种原始冒失的方式进行冒险,它是超越本身。超越是我的超越。只有我才能回应面容的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