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此,清教徒对于人能否同时操持多种职业这一问题给予了肯定的回答,条件是这必须有利于公共利益或个人利益,不致造成对他人的损害和人疏于其职守。它甚至也不反对改换职业,如果人是经过深思熟虑后作出这种决定,且其所抱的目的是从事更令上帝欢欣的职业,即根据普遍原则更有用处的职业。
确实,一种职业是否有用,也就是能否博得上帝的青睐,主要的衡量尺度是道德标准,换句话说,必须根据它为社会所提供的财富的多寡来衡量。不过,另一条而且是最重要的标准乃是私人获利的程度。在清教徒的心目中,一切生活现象皆是由上帝设定的,而如果他赐予某个选民获利的机缘,那么他必定抱有某种目的,所以虔信的基督徒理应服膺上帝的召唤,要尽可能地利用这天赐良机。要是上帝为你指明了一条路,因循它你可以合法地谋取更多的利益(而不会损害你自己的灵魂或者他人),而你却拒绝它并选择不那么容易获利的途径,那么你会背离从事职业的目的之一,也就是拒绝成为上帝的仆人,拒绝接受他的馈赠并遵照他的训令为他而使用它们。他的圣训是:你须为上帝而辛劳致富,但不可为肉体、罪孽而如此。